南昌9月24日电 (吴鹏泉 吴晓清)长江中下游省份江西正在加强生态环境标准化建设,持续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提供法治支撑。据统计,截至目前,江西省发布的地方环境标准共14项,其中强制性标准12项,推荐性标准2项,内容涉及水、大气和土壤等方面。
据介绍,近年来,江西生态环境标准化工作快速发展,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应用领域不断扩大,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基础性、规范性和引领性地位显著增强,较好发挥了对生态环境事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在9月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杨少俊称,该省两级五类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已经形成,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类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生态环境标准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模式从以标准制修订为主向标准制修订、宣传培训、实施评估的全过程模式转变。
此外,江西围绕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了一批关键标准。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当地制定了印刷、汽车制造、塑料制品、医药制造、有机化工、家具制造等6个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不仅对排放限值进行了较严格的规定,同时对源头控制、过程管控和企业监测等多方面提出了强制性要求。
随着排放标准加严,会不会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负担和压力,增加生产成本?杨少俊认为,适时加严环保标准,提高环保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他进一步解释称,江西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针对行业的技术发展水平、行业清洁生产水平、产排污情况、治理技术发展水平,及全行业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要付出的成本包括管理成本等进行综合分析,制定该省污染物排放标准。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该厅下一步推动建立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形成纵向贯通、横向互动的组织体系,着力研究和解决生态环境标准化的主要问题;在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关键标准,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标准方面的支撑。
官方数据显示,今年8月,江西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8.7%。(完)